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班圖書館實習實施辦法

一、為鼓勵本系乙組同學參加圖書館與資訊服務實習,以印證所學、增廣見聞、吸收實際工作經驗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實施範圍;分為下列單元,每單元至少以60小時為原則。

   1. 技術服務

      包括資訊徵集、資訊組織、期刊管理、圖書館自動化與資訊系統等部門。

   2. 讀者服務

      包括閱覽及典藏、參考資訊與推廣服務、視聽或多媒體服務、特藏服務等部門。

   3. 其他

      經指導教師同意之其他圖書館或資訊服務相關專業工作。

 三、實習內容

    1. 由指導教師與實習單位共同協商,依據實習單位規定與學生意願進行安排,包括學生認識實習單位整體經營,以及分派至特定業務部門深入實習。

    2. 本課程為上下學期各學分,學生得經指導教師同意於暑期實習完畢。

    3. 本課程包括期中與期末兩次實習研討會,由指導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。

四、實習考核標準

    1. 實習報告

      學生繳交期中與期末實習報告,內容包括;實習單位組織概況、實習內容、實習工作紀錄表、問題觀察、對實習單位組織及服務建議及心得。實習報告由指導教師評核。

    2. 學生實習考評表

      由實習單位填寫評分,於實習結束一週後寄回指導教師。

    3. 實習綜合檢討會

       實習結束後,由本系擇期舉辦,每位參與實習同學皆應出席,討論實習發現的問題以及交換工作經驗。

    4. 綜合上述三項考核,由指導教師總評。